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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位认证指南(2012年8月更新)

来源:  点击次数:6341次  发布日期:2013-11-2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省内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认证程序如下:
①申请认证2003年以前(含2003年)授予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可从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下载,打印或手填均可,下同);
B.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一般在学位授予单位的档案馆开具)。
其中,申请认证80年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一本证书的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
B.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C.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申请认证2004年以后授予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一份;
B.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认证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投资大厦712房间。
认证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咨询电话:0371—69691038。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省内学位认证可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认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学位认证。
申请认证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可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cqv.chinadegrees.cn/)提出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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