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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界定

来源:  点击次数:5439次  发布日期:2013-11-2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2、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4、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从2003年起《学历合格证》、《免试证》不作为合格学历。所有结业证、进修证、实用人才证等不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不作为学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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