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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来源:河南职称论文网  点击次数:3258次  发布日期:2013-11-2

一、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初聘为“员”级职务,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晋升“助理”级职务。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学历的毕业生。
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申报直接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毕业证,毕业时间满两年以上。
(2)“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满两年以上,且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或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满两年以上,且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
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业绩条件。直接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1)独立撰写并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
(2)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一项以上,并正式实施。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8)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等评选活动中,指导或辅导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获得优秀辅导员。
(9)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表彰者。
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7)、(8)、(9)条业绩条件可降低一个等级。
三、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1、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4、政府职称部门审批。
5、初级职称报许昌市职改办备案,中级职称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毕业证。
3、《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册》或编制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4、现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职(执)业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提供)。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
8、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的须附证书和表彰文件)。
9、一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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