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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来源:许昌职称网  点击次数:6555次  发布日期:2013-11-2

 

关于2013年度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职改办[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201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审核时,事业单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可适当增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的,应适当减少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三)坚持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批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办法,严防跑“指标”、个人要“指标”的现象。对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最高限额的,要从严控制。

(四)市直事业单位审核结构比例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编制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电子文档;201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2013年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一式3份。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直事业单位于9月6日前向市职改办上报结构比例审批表。各县(市、区)于9月13日前将结构比例审批表报市职改办备案。未经备案的,当年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审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组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任务,具体业务工作委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同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增设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安全工程专业。

三、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人社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61号)等政策规定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从2013年起,我市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将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汇总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于9月20日前报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由于证书发放工作量较大,备案后仅针对2013年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放。具体要求请参照《关于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人社专技[20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初聘和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从2014年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在许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不受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取消卫生系列“评聘分离”政策

根据省厅要求,从2013年起暂停卫生系列“评聘分离”政策,卫生高级业务考试报名及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申报评审,努力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四、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

(一)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四)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如已经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不需要转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没有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六)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教育局在报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评审材料时,提交2012年9月以来,市、县(市、区)、乡(镇)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比赛等活动的表彰文件或评选结果;2012-2013学年所有中小学校校领导班子人员名单、2012-2013学年所有中小学校班主任名单、2012-2013学年所有中小学校教师任课安排表和。因评价标准条件变更,对新修订评价标准中评审条件所涉及的相关奖项要报送近5年的。同时报送按职改办统一提供格式EXL表格录入的电子文本一份(上报的纸质表彰文件与电子文档中的文件顺序和表彰人员姓名排序应一致)。表彰数据库中未录入的业绩,评委会只做为参考,不做业绩条件对待。

五、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

《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学历详情”中须注明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经审查合格后,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中央、省驻许单位或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六、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见附件5)一式2份,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打印,必须由本人填写)。《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1、《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3、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兼职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4、《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5、《评审简表》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见附件3)。

(五)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4)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六)参加高级职称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七)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本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构编制证》。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有转评经历的,须提供转评表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九)自第一学历取得以来的所有学历证书均须提供。参加工作以后取得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党校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需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十一)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考核意见。

(十二)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而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三)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人员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中级职务的全部进行鉴定。同时提交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检索页,检索页经单位审验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十五)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六)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七)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八)申报人员参评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十九)中、高级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手册、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第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见附件6)。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电话。

3、卫生系列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2013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8号)文件执行。

4、中小学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时间部署职称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的时间安排及要求,妥善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各系列(专业)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见《许昌市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时间安排,按时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不得擅自向高、中级评委会申报。

(三)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凡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和中评会另行通知。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五)单位和个人可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或“许昌职称网”(www.xcszcw.com)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

(六)所有省、市有关职称文件和申报评审条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免试表等均可到“许昌职称网”查阅或下载。

(七)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374-2333351 

(附件可直接点击下载)

(附件1)2013年评审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doc

(附件3)公开展示.xls

    (附件4)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5)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xls

(附件6)职称评审材料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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