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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2158次  发布日期:2020/6/5

职公函﹝2020﹞1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决定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从事公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学或集中面授等形式,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主要内容为职业道德,与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理论知识等;《选修课》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案例分析等。

三、继续教育学时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自2020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

四、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事项(一)参加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编写的,每次折算10学时《必修课》。(二)参加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审题和阅卷工作的,每次折算20学时《必修课》。(三)参加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征题,提供符合要求的试题10道以上的,折算20学时《必修课》。(四)在国外、国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折算10学时《选修课》;国家二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业专著或译著的,第一、二作者每人折算20学时《选修课》。(五)担任继续教育师资的,每授课1次,折算20学时《选修课》。(六)参加国际或各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的,按参加有效时间折算《选修课》学时。

五、其他事项(一)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鼓励采取网络教学形式开展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可登录“全国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http://dlgcjy.jtzyzg.org.cn/)在线学习。(二)继续教育是从业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保障从业人员职业权益的重要方面。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专门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把方便从业人员摆在突出位置,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举措、有实效。(三)联系方式。电话:010-65299021;传真:010-6529904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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