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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1739次  发布日期:2019/5/6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8] 2号)的有关要求,我司在汇总2018年度各省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对甲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结果进行了复核评价,经公示并对有关申(投)诉的信用结果进行核实确认,现将2018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间,受理2家试验检测机构申诉事项,其中1家申诉母体机构信息变更事项、1家申诉母体机构信息变更事项及工地试验室事项;共受理11名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申诉事项经与有关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实,检测机构申诉信息变更事项均成立、申诉工地试验室事项不成立,11名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申诉事项10项成立1项不成立。针对申诉成立的事项,取消了相应信用扣分。

二、信用评价结果可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jtsyjc.net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首页右中间试验检测机构查询试验检测人员查询专栏,按要求输入相应机构或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查询。属于各省发布范围的乙级和丙级试验检测机构、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也可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方式同上

三、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要重视试验检测行业基础数据的采集、管理和维护,确保试验检测信用评价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及覆盖面。同时,加强对管理系统中等级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并督促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时维护其相关信息,确保信用评价采信依据可靠,结果公正、客观。

四、下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工作从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自动开启。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准确记录督查检查等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信用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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