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跨省追查,挂证者纷纷中招!挂证不再仅针对个人,对企业的处罚也来了!

来源:  点击次数:2286次  发布日期:2019/1/14

 

建督撤字〔2018〕33号:**,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注册在哈尔滨世纪祥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决定撤销你的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建督撤字〔2018〕34号:**,在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遵义市渝凡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两项注册。

2018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正式拉开“挂证”专项整治序幕。

进入12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公布了一批“挂证”名单,以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人员“挂证”居多。

住建部官网通报

挂证不再仅针对个人,对企业的处罚也来了!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对4家企业进行了通报:福建省豪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世纪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泉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成隆建设工程有限公。省厅决定对上述4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予以信用扣分。

被查原因:隐瞒员工不在该企业工作的事实,为其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存在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注册证书的行为。也就是说这4家单位都是“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全国各地全面部署挂证专项整治!

广东省

1月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挂证”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不同以往,特别明确了“对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一定要足够重视,抓紧时间整改!

1、专项整治范围: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监理工程

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相关单位、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后复核工作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获取证书;做好证书跟踪问责,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

3、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4、“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证书的,依法从严查处

5、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处理。

6、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办理注销注册的,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申请直接办理注销

7、除资质许可外的行政审批,不得将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8、明确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江苏省

1月3日,江苏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对“挂证”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

1、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社会保险交纳数据的对接工作已实现;

3、自查:“挂证”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1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导监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排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6、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7、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8、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湖北省

湖北省住建厅在2019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告》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请湖北境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河北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正式发文,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挂证相关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手段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肃省

日前,甘肃省水利厅也正式发文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一是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二是全省水利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为水利建设提供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违规挂靠是指上述范围内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水利建设领域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2月起,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注册许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并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

1、专项整治范围

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工作安排: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9月末

1)自查自纠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末)

在自查自纠期间,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3、相关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或无故拒不履行办理义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安徽马鞍山

马鞍山市也下发通知,开始查“挂证”专项整治!凡不认真自查自被发现“挂证”的,从严处理。

通知明确提出: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1、强化源头管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首次、变更注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等重要环节严格审查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

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黑中介”

加强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

2、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挂证”的注册建造师,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注销“挂证”的建造师,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对违规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证”问题突出的企业,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5、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注销多余资质,或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其他省的“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住建部给出两个月时间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从今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时间不多了,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若有问题抓紧整改!

上一篇:工地潜规则,只有经过的人最能体会!

下一篇:天津征求意见:缩小监理范围!(部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