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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三期、第四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3453次  发布日期:2013-9-16

各省辖市交通质监站、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目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举办2013年7月举办两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以下简称河南省质监站)主办,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承办施教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本期培训主要针对2006年、2007年取得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1.各单位请在2013年7月6日12:00前将本公司培训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88171719@qq.com。

2.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通知各单位报名负责人)。

3. 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请按附件格式整理,遵守附件说明内容。

4.公示人员须发送近期1寸蓝底彩色照片至188171719@qq.com。

1寸蓝底彩色照片标准:2.7cm x 3.8cm

三、学习时间

第一期 2013年7月11日---7月13日

第二期 2013年7月19日---7月21日

四、学习内容和学时

(一)学习内容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3.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

4.试验检测的重要性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5.试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6.公路检测、桥梁检测、材料检测。

(二)学习共24学时

五、学习及报到地点

第一期报到时间:7月10日 下午14:00----18:00

第二期报到时间:7月18日(具体事情另行通知)

报到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培训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检测师(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 魏志峰 联系电话:13938228280 邮箱:188171719@qq.com

六、学习费用

1. 学习费用(含教材及资料费用):600元/人

2.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3. 学习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1.各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试验检测人员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有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二)继续教育管理

1.单位报名负责人须与本单位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充分沟通,一经上报不可更改。到期未能按时参加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将依据《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豫交质[2013]26号)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扣分;

2.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3.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便核查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附件1:7月份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 [点击下载]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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