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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来了!

来源:  点击次数:788次  发布日期:2021/10/11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有关规定,为推进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制定了《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加快推进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以奖代补”方式是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优化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对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支持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投资精准性,引导地方加大养护管理投入,推动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数据支撑系统是“以奖代补”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高度重视省级数据支撑系统建设和运行,加强组织领导,配足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内外部协调联动,交通、财政密切协作,共同建设、合力建好数据支撑系统,建立联动共享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建设工作

数据支撑系统建设和数据填报工作要坚持行业指导、省负总责、分级落实、监管有力、务实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总体框架设计、数据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数据填报等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的数据支撑系统。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级数据的真实准确负主体责任,对下级报送数据负监管责任。

三、整合既有资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建设数据支撑系统时,应充分利用既有信息资源。可对既有系统进行完善升级,但须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建共享、数据自下而上和自动生成等功能要求,为数据支撑系统提供真实、动态的数据来源。系统建设运行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建设维护、数据填报各环节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如期建成试运行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为确保两部门及时下达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相关奖补资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务实推进。要明确任务要求,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节点,于202110月底前完成数据支撑系统搭建,开展2021年考核所需数据录入工作,确保202112月底前上线试运行。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建设和管理部级层面的全国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综合分析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依托部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采用网络服务接口实现部省数据交互。各地建设的省级层面支撑系统中的考核指标数据应接入全国平台(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五、做好数据衔接,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数据支撑系统与既有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落实涉密数据管理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六、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绩效管理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快数据支撑系统建设。由省级统一建设,相关经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做好奖补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合考核因素对奖补资金提出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综合运用数据支撑系统等手段,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

七、开展《指南》宣贯,做好培训指导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联合召开宣贯会对各省份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地区积极开展相关宣贯工作,努力破解系统建设中的难点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做好数据填报、审核等工作。目前部分省份已率先完成了系统建设和试运行,请各地区在两部门指导下建设满足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共建共享的数据支撑系统,按期完成相关任务。系统建设运行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告。两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合力保障“以奖代补”考核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 赵煜民,电话:01065293119,传真:01065293181

财政部 宋佳益,电话:01061965371,传真:0106196504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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