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因帮朋友替考监理工程师考试,两男子均被刑拘

来源:  点击次数:1328次  发布日期:2020/9/16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抓获了两名嫌疑人,在一场监理工程师考试中,一人因帮另一人替考,导致二人均被刑拘。

据马坡岭派出所民警邹小波介绍,蔡某于95日、6日两天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马坡岭校区参加由相关机构组织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由于前几次考试蔡某均没有通过,于是此次蔡某找到自己的朋友涂某某,希望对方替自己参加这场考试。

涂某某答应了蔡某的要求,并提出让蔡某先给自己5000元定金,考试通过后再付剩下的5000元。蔡某随后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除了使用涂某某的照片外,其余的身份信息都是自己的。邹小波说,除此之外,涂某某也在网上下载了准考证,并用ps的方式将准考证上蔡某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

邹小波告诉记者,在考试过程中,巡视考核组的工作人员发现蔡某的身份证有造假嫌疑,遂报警。接到报警后,马坡岭派出所民警将替蔡某参加考试的涂某某到派出所讯问,涂某某对自己代替蔡某参加考试的行为供认不讳。

事发时,蔡某人在浙江温州。得知出事后,蔡某于96日当晚从温州赶回长沙,并于7日当天抵达马坡岭派出所投案。目前,两人均被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考试作弊、替考等已经入刑。《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9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具体处罚量刑标准。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上一篇:敲碎招投标中的“空壳公司”

下一篇:致敬英雄!这些交通人获得抗疫表彰!